“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簡單通俗一點講,就是說,如果你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員工在工作中出現職業病、致傷、致殘或死亡等風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醫藥費、訴公費和其它經濟損失的的賠償,都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的保額進行賠償。
A、工傷保險無法轉嫁企業的全部風險,尤其是5-10級傷殘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
B、特殊人員(例如臨時工、實習生、退休返聘、外籍員工等)實務中往往無法參加工作保險,一旦發生工作相關的身故或殘疾,企 業需要承擔高額賠償;
C、雇主責任險直接賠償給用人單位,更好地保護雇主(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損失降低。
1.外勤人員多;如外貿企業,很多經常去跑外勤的員工,發生事故、危險、意外等情況的概率要遠遠高于辦公室員工。
2.密集勞動型;如生產、運輸、建筑、檢測等行業性企業,由于人員流動性較大,出現意外情況的發生概率也是非常高的。
3.臨時工多;像廠家的地攤促銷人員,由于員工的流動性高,線下推廣活動也非常多,同時廠家還無法提供社保,如果出現意外情況,企業將會面臨非常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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